何某原系随州市建筑安装公司职工,因公司改制,于2012年下岗,之后何某进入湖北某公司工作。2017年4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何某在工作中被叉车绊倒,紧急送医以后,何某被确诊为右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前后角二度损伤,很有可能构成伤残。何某认为自己属于工伤,应当获得工伤赔偿。但是,因为何某受伤时接近下班时间,且工作地点没有监控,无法证明当时的情况,何某究竟是不是在工作时因公受伤无法确定,因此,公司拒绝对其进行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某向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进行诉讼,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了湖北天赋律师事务所马璐和狄登丰两位律师帮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本案中的受援人何某,是否属于工伤,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但因为何某无法证明受伤时的情况,一度使援助工作陷入僵局。就在此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马璐律师和狄登丰律师提出可以通过事发时在场的其他工人的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在法援的两位律师的努力劝说下,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王某、张某愿意为何某作证,证明当时的情况。
证据已经齐备,法律依据也明确具体,但为了使何某尽快拿到工伤赔偿金,在法援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多方协调之下,何某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及时的对何某进行了赔偿,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案件后记
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交有效的物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可以提供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该证人证言如果可以同其他证据相印证,法庭也会认可证人证言的效力,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当事人在没有直接证据是不要着急,尽力找出各种间接证据,然后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证明案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