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汪某在御华承包塑料门窗工程时雇佣胡某某为其提供劳务,2016年11月该工程结束,却只支付了胡某某一部分工资,余下17000元的工资未支付。胡某某多次向被告汪某索要,均未果,直到2018年2月,汪某仍旧欠付胡某某工资12000元。无奈之下胡某某决定将汪某告上法庭。
胡某某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上有精神残疾的母亲,下有未成年的孩子,妻子为了帮其照料母亲无法出去工作,32岁的胡某某就成了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为了让胡某某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诉讼,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湖北天赋律师事务所的王明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18年3月14日,胡某某在王律师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汪某告上了法庭,不久法院判决胡某某胜诉。
案件后记
本案的法律关系清晰,争议焦点明确,之所以胡某某的工资被拖欠了两年之久,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胡某某没有及时的进行诉讼。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遇到法律纠纷,都有厌讼的心理,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起诉。笔者认为正是这样的心理,导致很多违法分子有恃无恐。在此,建议公民们在遇到纠纷后都能及时求助于司法机关,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