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跨省拐卖儿童案提起公诉



5月21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沈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该案系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跨省拐卖儿童案,2名儿童获得解救。

经审查,2018年,河北省保定市的被告人黄某某做生意时结识了有拐卖儿童前科的云南人沈某某(女),便在2018年11月多次联系沈某某向其购买婴儿。经沈某某联系,黄某某分三次向沈某某购买4名女婴,共支付沈某某11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为黄某某拐卖儿童提供帮助。黄某某所拐卖的3名女婴经被告人崔某某、赵某某、刘某某介绍卖出,另1女婴在运输途中经随岳高速鄂豫收费站被解救。在案件办理中,随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对涉嫌拐卖儿童的收买人和出卖人零容忍,监督公安机关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员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加强对婴儿来源的侦查。

检察官寄语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存在的重要原因。为了打击拐卖儿童行为,我国在严厉打击人贩子的同时,也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进行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自己收买被拐卖儿童是出于慈悲心理是想帮助失去父母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因而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也有人认为收买儿童后自己视如己出应当不追究责任,但检察官在此告诫:人是不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惩罚,对于那些不能生育,对孩子有巨大渴求的家庭应当通过合法途经进行领养,切莫以身试法,最后人财两空。

通讯员:秦   旸

编辑:苏浩伟

审核:魏云峰 陈凡


编辑: 苏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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