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保护绿水青山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云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云伙同他人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随县万和镇某村一处荒地上擅自建设一个废旧轮胎炼油厂,共炼制20余吨轮胎油,产生炼油残渣4.275吨。产生的废气及废渣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至周围环境,致附近居民生活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危险物,严重污染了环境,其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陈某云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证据及修复费用的鉴定,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法院围绕刑事指控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当庭查清案件事实,被告人陈某云当庭认罪悔罪,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据悉,被告人陈某云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在随县并不是个例。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结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00多件,涉案300余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了让公众了解环境资源,遵守环境规则,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到事发地进行巡回审判、庭审直播、微博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实现审结一案“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编辑:苏浩伟

审核:魏云峰 陈凡


编辑: 苏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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