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宣判

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经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收购农户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松木并加工成托架对外销售。2019年3月,随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会同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开展检疫执法时,发现陈某某的木材加工厂加工大量疑似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木。经现场取样送检,9个样本中有5个含有松材线虫病活体。随后,执法人员对与陈某某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公司进行抽样检测,均检测出松材线虫病活体。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破坏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对松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被产品,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检察官也提醒从事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和经营。


编 辑:刘欣明

责 编:鲁京京

审 核:魏云峰 陈凡

编辑: 刘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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