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城区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禁行的补充通告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对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行的以下车辆允许通行:(一)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直接放行);(二)应急救援、救护、军警、环卫等特种车辆(直接通行);(三)运输防疫物资及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含运送活禽车辆(检查放行);(四)紧急运送病人的车辆(含私家车)(核实放行)。

二、㵐水一桥、㵐水二桥、舜井大桥实行硬隔离,全封闭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通行;青年路大桥、府河大桥、编钟大桥实行交通管控,允许本通告规定的四类车辆通行。

本补充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编辑:刘欣明

责编:钱思雪

审核:陈凡 鲁京京


编辑: 刘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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