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公  告

下列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被我队依法暂扣后尚未接受处理,请下列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收处理。预期不处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暂扣车辆依法处理。

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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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钰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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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周波

实习生:吴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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