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岗加油站杀人案”凶犯武思超被执行死刑

        2021年8月4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武思超执行死刑。执刑前,随州中院依法安排了武思超亲属对其进行会见。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武思超(于2019年3月15日被抓获)与其胞弟武威(已于2018年1月18日被抓获,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判处被告人武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携带两把刀具、抱钳、蛇皮袋等工具外出猎杀土狗。二人驾车行驶至长岗镇大洪山风景区加油站,因与被害人汪某某发生冲突,武思超随即伙同其胞弟武威用携带的刀具将被害人刺死。因汪某某妻子目睹二人杀害汪某某的过程,为顺利逃离现场并防止被害人妻子报警和指认,武思超又刺杀被害人妻子数刀,致其死亡。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武思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武思超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武思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武思超执行死刑的命令。



来源: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徐娟

责编:钱思雪

审核:李立 鲁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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