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国资局局长刘朝辉带领资产管理股相关人员先后到随县二中、洪山镇小学、大洪山水系管理处等单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督查中,刘朝辉与个体工商户面对面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减免租金是否做到应减尽减;是否全部落实到经营承租人;是否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是否按照比例减免到位。刘朝辉强调,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对承租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按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后的金额收取。还未收取的,直接按照要求进行减免;已收取未上缴国库的,由单位直接退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或签订协议抵扣房租款;应减免房租已上缴国库的,按照资金退付流程向县财政局申请退付,确保应免尽免,不落一户。
截至目前,全县涉及租赁行政事业单位用房户133户,应缴纳房屋租金为2151813元,拟减免金额426353元,已减免金额426353元。
通讯员:高涛
编 辑:严晨菲
审 核:李立 鲁京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