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改年龄骗取养老金,检察官“火眼金睛”追回损失

为提前领取养老金,邱某、敖某二人双双伪造身份信息,以虚增年龄的方式骗取养老金十余万元。

近日,随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邱某、敖某二人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查,邱某曾在随县A农场工作,后因所在企业倒闭而下岗。2004年,政府发文称在A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工可以购买、缴纳该农场农工基本养老保险。邱某将出生时间由1963年改为1958年,以虚假年龄进行申报、办理载有虚假身份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在A农场购买农工养老保险。截至案发,邱某因虚报年龄提前办理退休共多领养老金46306.6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邱某妻子敖某出生日期为1958年,但敖某父亲、母亲的出生日期分别为1942年、1943年,弟弟妹妹们的出生日期分别为1966年、1969年、1971年。敖某的母亲在15岁时生下敖某,8年后才生下第二个孩子,且敖某的出生时间恰巧和邱某伪造的年龄一样,这似乎有些不合常理。案件承办检察官敏锐的感觉到和邱某同在A农场工作过,并购买该农场养老保险的敖某,极有可能和邱某一样以虚增年龄的方式骗取养老金。

虽然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家属已退赃46307元,但其对妻子敖某的年龄问题讳莫如深,坚称敖某出生于1958年,确实比自己大5岁。考虑到敖某的关键事实尚未查清,邱某、敖某二人存在串供风险,检察机关决定对邱某批准逮捕。

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详列《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从敖某的社会关系入手,一方面调取敖某入学信息、婚姻登记、生产生育的住院信息、儿子出生证明等材料,另一方面询问敖某长辈亲属、原出生地邻居、村民、老师、同学等人员。最终,查清了敖某将出生时间由1963年改为1958年,并通过虚报年龄提前办理退休骗取养老金的犯罪事实。

2021年4月,侦查机关以邱某、敖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认定邱某于2018年6月退休,共多领取养老金46306.60元;敖某于2008年退休,截至2013年12月共多领取5年养老金34658.58元。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侦查机关认定邱某、敖某的诈骗金额不够准确。

截止2021年案发,敖某已领取养老金近13年,每年领取金额均是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年之后仍在继续领取的金额中应当包含部分多领取的金额,但侦查机关仅计算了敖某退休后5年领取养老金的总和。

为准确认定邱某、敖某的诈骗金额,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委托随县社会养老保险局进行核查,最终认定邱某、敖某分别多领取养老金47851.77元、84108.81元。

最终,二人共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31960.58元,为国家多追回损失50995元。

鉴于邱某、敖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对邱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对邱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根据邱某、敖某具有的从宽处罚情节,结合社区矫正主管部门愿意监管的意见,检察官对二人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考虑到敖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拮据,检察官积极与随县社会养老保险部门沟通,邱某、敖某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真实年龄领取相对应的养老金,保障后续的正常生活。



来源: 随检在线

编辑:刘欣明

责编:严晨菲

审核:李立 鲁京京


编辑: 刘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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