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为严格执行《随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戒严令》,有效预防森林火灾,随县森林公安局及时查处两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治安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2名,有效抑制了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月13日下午14时,熊某某拒不执行随县人民政府的戒严令,在戒严期,带着打火机到戒严区距林地190米其自己的责任田里烧稻草秸秆,被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2月15日下午,易某某为方便在田里种庄稼,拒不执行随县人民政府的戒严令,在护林防火戒严期,带着打火机到戒严区(距林地30.7米)的田里燃烧稻草秸秆,后被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随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以上两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随县森林公安局提醒大家,1月10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和野生植物保护戒严期,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防火戒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野生植物保护戒严。也呼吁大家提高防火意识,森林防火贵在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