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均有上调

6号,从市低保局了解到,我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40元/月,

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10元/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3750元/年,

曾都区、随州高新区4000元/年;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560元/年,

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240元/年;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7980元/年,

广水市7490元/年,

曾都区、随州高新区9420元/年。

据介绍,今年我市城市低保保障、农村低保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较上年度平均增幅分别达到9.4%、12.9%、17%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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