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储户信息卖给他人获利19万余元,安陆一银行职员一审领刑10个月

银行职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出卖储户信息和购买储户信息,从中获利19万余元。4月7日,安陆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1月至8月,安陆某银行张某的QQ号群内有人要求其有偿查询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账户余额、预留电话号码等信息,并约定每提供一条储户信息就给予120元至180元不等的好处费。张某见有利可图,遂在网上联系其他银行系统的员工有偿查询,先后邀约某支行员工陈某(另案处理)、某支行员工董某(另案处理)、某支行员工周某(另案处理)有偿查询储户信息,约定每提供一条储户信息便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的好处费。张某分别向陈某、董某、周某提供他人要求查询的身份证号码,随后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将被查询到的储户信息拍成照片通过QQ发送给张某,张某再将储户信息出卖给他人。张某多次出卖储户信息和购买储户信息,从中获利1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钱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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