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热心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猫头鹰是保护动物,可是它好像飞不动了……”4月12日晚21时许,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被一位姓高的先生送到了随县公安局唐县镇派出所。

据高先生反映,猫头鹰是他在田边发现的,当时猫头鹰蜷缩在田边的角落,无法飞行。张先生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便用衣服包住猫头鹰,将它带到唐县镇派出所寻求救治。

经民警现场检查,受伤猫头鹰羽毛呈棕褐色,两眼无神,身体比拳头大一点,右侧翅膀受伤。民警赶紧用淡盐水对猫头鹰受伤一侧的翅膀进行了消毒处理,然后找来红烧肉和水对它进行喂食,可是它没有任何胃口,不吃不喝。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县森林公安局和随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随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于13日上午将猫头鹰送往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全面救治。

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工作人员为民警的行为点赞,还为唐县镇派出所颁发了“野生动物救助荣誉证书”。民警说,这还得感谢那位送来猫头鹰的高先生,对猫头鹰及时进行了救助。

据了解,此次被救助的猫头鹰,学名叫鸺鹠,喜欢捕食老鼠、兔子等,对农业有益,为夜行性鸟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猫头鹰在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的精心救治下,伤情正在痊愈之中。待伤愈后,工作人员将选择适当地点放飞猫头鹰,让其回归大自然。

民警提醒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部分的种类为夜行性肉食动物,昼伏夜出,一般生活在树林或树木较多的地方。如果有市民捡到了猫头鹰等保护动物,最好不要自己擅自处置,可以及时报警或者联系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由他们协助处置。

编辑: 刘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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