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 两名违法人员纷纷被拘留

为挣钱牟利,竟有人利用普通车辆非法托运液化气钢瓶。近日,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两名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罗某、刘某。

3月26日中午11时许,罗某在没有办理液化气相关经营、运输许可的前提下,使用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的普通电动车托运9个满灌液化气钢瓶,沿312国道行驶至小林镇时被小林派出所查获。经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对这9个钢瓶进行检验,其中5个钢瓶为应强制报废钢瓶。

4月11日上午8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随州市区运载17瓶灌满液化气的钢瓶行至均川镇时,被均川派出所当场查获。经查,刘某未取得任何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相关手续,属于违法运输危化品。经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对这17个钢瓶进行检验,其中9个钢瓶为应强制报废钢瓶。

经报随县公安局裁决,决定分别给予罗某、刘某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罗某、刘某二人已纷纷被执行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编辑: 闫永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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