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3名官员同日被双开 均涉不正当性关系

5月12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咸宁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罗学华,崇阳县委原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廖建鸣和崇阳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颖3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崇阳县委原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廖建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崇阳县委原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廖建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廖建鸣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经商谋取利益,操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通过打招呼的方式,插手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等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廖建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建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咸宁市纪委)

崇阳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崇阳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颖(副县级)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颖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负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嘉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黄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黄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罗学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罗学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学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土地,侵吞公车加油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罗学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罗学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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