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工商局历时24小时,横跨湖北、陕西两地,三次调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6月14日,陕西富英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曾都区工商部门投诉,其在随州某玻璃钢企业购买玻璃钢格栅14500平米,货款179450元,用于陕西省重点项目——杨凌网球场建设,因色差等问题,被要求更换,联络厂家被拒绝,请求予以调解。
接报后,该局当即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并赶到厂家现场,企业负责人张某于6月15日下午和投诉方在淅河工商所会面。经过调解,张某承诺去陕西现场查看,若属质量问题,将承担责任,同时双方邀请工商部门人员一同实地查看。
6月16日,双方到达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网球中心,确认产品因批次不同导致的色差等问题。工商部门现场组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按项目部认同的厂家合格品为标准更换580平米玻璃钢格珊,所需费用75400元和投诉方交通费用4000元,共计约8万元由被投诉方承担。
当天中午,从项目部得到答复,更换的产品必须以其他厂家提供的样品为标准,并要求6月22日前更换完毕。因玻璃钢格栅无国标、行标,各企业标准不一,若生产同类产品,每平米增加成本20元。经项目部明确标准后,工商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磋商,达成最终协议,被投诉方按期、按质提供产品,所增加的成本投诉方分担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