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 高温天气合理安排作息

今夏入伏以来,我市高温频发。7月23日,市人社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发生中暑。

按照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湖北省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发生中暑。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相关问题,市人社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编辑: 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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