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召开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新闻发布会,明确将下调巡游出租车承包费,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由巡游车企业、驾驶员与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
受网约出租汽车影响,巡游出租车营运收入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为减轻驾驶员负担,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当前实行承包经营的巡游车的经营收费作进一步清理。企业一次性预收的承包费,驾驶员要求清算的,按照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关于清退预收承包费的规定执行。
在出租汽车企业对经营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后,《通知》又进一步明确了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剩余期限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承包经营的非纯电动巡游车,经驾驶员与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其承包费标准再次下调——企业全额出资购车的,企业收益按照不高于1000元/月进行调整;驾驶员一次性出资达到或超过车辆购置价格的,企业收益按照不高于600元/月进行调整。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的,须承担车辆及天然气设备年审、座套清洗、发票打印耗材费用等。
此外,《通知》建立了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出驾驶员拟将经营合同剩余期限内的权利义务转让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转让给符合规定的个人。鼓励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公证方式进行转让。
武汉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三难”(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问题,市政府将从今年起,连续五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市建设大型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和小型服务点。重点为驾驶员提供就餐、如厕、茶水服务和车辆清洗、加气充电、小修快修、电子眼处理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