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 (记者朱道全 通讯员 李海波)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吸毒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裴某、陈某、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2014年10月,裴某与陈某、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合伙将随县环潭镇电站附近废铁厂的一间30余平方米厂房,装修成类似“KTV”的包房,用于容留吸毒人员吸毒、娱乐,并雇请了一名服务员在包房内服务,每次收取1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
2015年7月9日凌晨1时许,随县公安局对该处进行了查处,现场抓获9名吸毒人员及涉嫌贩卖毒品的张某,查获毒品疑似物白色晶体二袋,共重44.53克。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陈某、刘某共同利用经营性质的KTV,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